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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程三指引”制度体系落地广州规范家事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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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近日印发的《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家事调解工作指引(试行)》《家事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指引(试行)》,构建两级法院家事审判一体化格局。
  《规程》针对审判组织、家事调解、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家事调查、心理疏导、联动保护等内容作出专门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规程》明确了家事审判“调解为先,贯彻全程”的全程调解原则,要求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修复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保障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有机结合。
  《规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进行离婚财产申报,法院亦应当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对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
  为保障《规程》能够不折不扣有效执行到位,“三指引”专门对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三方面工作进行规定,明确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三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规程、奖惩措施等,为全面系统构建广州法院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记者  杨晓梅  通讯员 甘尚钊  张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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