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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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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各类学校学生将迎来新的学期和新的学年。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政策情况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8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分别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及初中、非义务教育高中以及高等教育不同阶段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

学前教育阶段

2017年,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办法》明确: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市、县属地管理审批。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幼儿园均不得收取。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办法》明确校车费作为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幼儿园收取校车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组织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一是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二是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的;三是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四是在幼儿注册前或者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住宿费,在一个学年内同时采取按月或者按学期两种方式收取保教费的;五是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收费的,以及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的;六是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七是有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的。

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有两类,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住宿费和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伙食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有: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中小学且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公办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

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教育阶段属非义务教育,可以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公办高中学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统一制定。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省重点高中不超过850元,市重点高中不超过650元,一般高中不超过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条件较好的学校收费标准由所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民办高中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

高等教育阶段

高等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上机(上网)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资料复印费、高校医院收费、汽车停车收费及其他服务项目(如实验室对外使用、游泳池及体育场馆课外开放、公共浴室等,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着装费(特指公安及医学等专业需统一的制作服装的)、公寓用品代收费、高校代收的报名及考试费(如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

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收费政策

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收费政策

具备一般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每间宿舍住4人及以下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每间宿舍住5-6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l000元;每间宿舍住7-8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具备较好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5-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学生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登录12358价格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投诉。(苏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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