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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要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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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网信办对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移动社交软件“友加”依法采取暂停接入服务措施,责令整改,并通知主要应用商店下架该软件,同时正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依法查处。

在眼球经济时代,网络营销确实是“注意力经济”的最佳代言。它借助网络、通信和数字媒体技术,拓展了交易领域、改写了商业范式、创新了经济业态。作为朝阳产业的网络营销,本身就是科技进步、顾客价值变革、市场竞争等演变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交软件以网络营销为生,并不是需要认定原罪的事。

不过,社交软件“友加”终于黄了。因为其炒作炮制“95后萌妹用身体换旅行”、“挖掘机车震”等虚假新闻,撞上了互联网整治的枪口。今日的中国互联网生态,正在走向法治建设。“友加”以娱乐至死的姿态,进行色情营销炒作,网络营销一旦突破了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底线,法治的紧箍咒自然会随时响起。

今天的中国,6亿多网民中有、5亿通过手机上网,每天在网上流动的信息超过200亿条;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在基本要素市场,信息溢价越发明显;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互联网所起到的战略驱动、战略引擎和战略导向作用也越发凸显。一方面,我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这给互联网经营带来历史性机遇;另一方面,市场的勃兴与管理的繁杂,成了最现实的矛盾,中国迎来了最为复杂的网络舆论生态,也面临着最为艰巨的网络治理难题。

“友加”被斩立决,起码说明三个道理:一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并非闹着玩的空话。在保障互联网权益与自由的前提下,规范网络秩序、调整网络关系,既已有法可依,更待执法必严。二来,网络营销要有底线,为了市场份额而不择手段,最终只会断送自己最后一片市场。正如“友加”在致歉信中所称,“没有完全尽到主体企业的审核检查义务”。一份权利,对应着一分责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为眼球经济而丧失基本立场与原则,自当为行为选择支付相应的代价。三来,监管部门处理“友加”的速度,可谓雷霆火速。这几年,移动社交成为移动互联网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友加”被处理,少了扯皮推诿的程序,多了立竿见影的效力,这给社交软件领域乱象也提了个醒:法,永远是商家逐利的第一道边界。

在重塑法治信仰、构建法治中国的语境下,依法治网已成为制度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友加”停摆,说明中国依法治网正在路上。当网络法制化时代阔步到来,那些无底线的网络营销该彻底收手了,否则只能自食其果,遭人唾弃。

(原标题:网络营销要有底线)

Tags:网络营销(905)有底线(1)友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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