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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号推广新模式 但对违规者须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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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号推广新模式 但对违规者须加强监管

专家称网络营销号给市场带来了积极影响与生机,但造谣、诋毁、侵权等行为须综合治理

网络营销号乱象调查 3

伴随互联网发展而诞生的网络营销号,因其受众面广、针对性强、交互性强,为商业推广带来了新的模式与生机。

然而,一些网络营销号为吸引更多粉丝关注,在发布消息或内容中,会采取造谣、断章取义、色情营销等手段,在严重污染互联网环境同时,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一些律师、法学专家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网络营销号监管,把网络营销号纳入信用黑名单体系,从而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进而净化网络环境。

高晓松和郑爽相恋?造谣大V被判赔

南都记者发现,因网络营销号造谣而引发的名誉纠纷并不少见,尤其以名人为主。其中,音乐人高晓松曾在微博上遭网络营销号侵权,高晓松把对方告上法庭,最终胜诉。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5日,在新浪微博拥有233万粉丝的大V博主“王小呆”(运营者王某)发微博称,“郑爽和高晓松在一起,应该是今年三、四月份确定的恋爱关系。”这一爆料马上引起广泛关注,仅一天就被转发过万,评论超过4万多条。微博发布后,当事人双方火速辟谣,要求相关微博账号删除不实信息。高晓松称根本不认识郑爽。结果当晚,微博博主“八卦壹姐”(运营者邵某)跟进发文,称虽然两人撇清了绯闻,但圈内人在朋友圈仍肯定这个爆料,高晓松不敢承认是因为怕被骂。

原本不相识的两人到底是怎么相恋的?王某事后承认,上述消息来源于和朋友闲聊时听说的,并未经过证实,邵某也是道听途说,再“以评论人视角进行了发挥”。

2017年3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即作出涉及他人名誉的事实陈述或推测,可能误导公众,由此造成他人人格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王某和邵某分别以侵害名誉权被判向原告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和2万元,并要承担2 .5万多元的维权合理费用。

高晓松的代理律师李吉辉告诉南都记者,“王小呆”、“八卦壹姐”以往的日常微博,点击量只有几百、几千,但“扒”到高晓松个人感情问题,当晚就形成娱乐事件,阅读量很快达到几十万,两个微博账号通过这种行为增加了流量,获得了更多活跃粉丝。“对明星名人造谣的成本极低,但获利较多。因为营销号不单是做名人,还接一些广告植入,他们是有获利的,他们的收入远高于赔偿。”

紫菜谣言:摧毁行业、波及几十万人生计

事实上,一则网络谣言不仅可能给个人造成名誉受损等问题,也可能严重打击一家公司,甚至击垮一个行业。2017年11月30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谣言案件,被告人王某祥因散布“紫菜是塑料做的”谣言,并向一家紫菜企业敲诈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处罚人民币3万元。

2017年2月17日,一则“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女子将一款品牌紫菜放在水中浸泡,发现“撕不烂,嚼不碎,还有腥臭味”。该女子怀疑自己买到假紫菜,而且可能是黑塑料做的。很快,这一视频出现多达十几个版本,并被广泛传播。根据统计,相关的视频阅读和转发量达到5000万次以上。

有舆情分析机构统计,来自微信、微博、贴吧群组和论坛等网络渠道发布的信息量占总数量的近六成,在此次舆情传播中,推动力度很大。据报道,至3月13日,新浪微博站方共处理159条“塑料紫菜”谣言微博,并对视频最早发布者“@启迪时报”作了禁言处理。

福建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志江告诉南都记者,那几天公司接到成百上千个电话,有超市要求下架产品,有经销商恐慌不敢订货,还有消费者打来谩骂的。

“因为这个无妄之灾,整个行业遭遇几近全军覆没的打击。”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秘书长、福广家总经理曾华青告诉南都记者,原本紫菜的采购价每吨为8万元到10万元,谣言发酵后,紫菜的价格大幅下跌,降到了每吨不足4万元,“相当于仓库里货品价值丢了一半。”

据报道,此次“紫菜谣言”,造成闽、浙、粤、苏等地紫菜产业损失惨重。相关企业保守估计,仅福建一地损失就在上亿元,并波及沿海数十万养殖户和渔民的生计。

2017年2月21日,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发布联合声明,称生产的紫菜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所谓的“塑料紫菜”等质量安全问题。当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回应,将严厉打击造谣。尽管第一时间辟谣了,曾华青发现,真相远远跟不上谣言传播的速度。直到现在,他还会接到消费者打电话问,“紫菜是不是塑料做的”。

维权:商誉权损害违法成本极低

不光紫菜行业,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因网络营销号造谣而受打击的行业不少。在食品行业的谣言尤为频繁出现。从“塑料大米”、“塑料粉丝”、“胶水面条”到“假鸡蛋”,每一则谣言背后,总是不乏网络营销号动辄“10万+”的传播助力,这也严重冲击了整个行业。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朱巍对南都记者说,利用今日头条、新浪微博散布营销信息,侵害他人商誉的事件并不少见。“一旦出现侵害他人商誉,给别人造成巨大损害,比如在融资阶段、在IPO上市阶段进行商业诋毁,几个公号连续发几篇文章,互相炒作,就能把一个企业市值大幅贬损,将一个企业干掉。”

朱巍说,我国对商誉权损害案的民事赔偿非常少,弥补不了企业损害,违法成本极低。要提高这种违法成本,提高软文侵权成本,提高利用公号散布虚假信息的成本,以事实为依据治理谣言。

朱巍称,商业谣言已变成很多公关人员喜欢选择的手段,每个大企业的公关都有自己公号、自媒体矩阵,实际上这不是个体现象,这是一个江湖,是一个现实存在。“大量互联网公关公司,他们本身是侵权者,也是受害者,实际上已经存在了黑产业链。”

“频繁爆出的大型事件,很多都是友商推出来的,这种恶意引导舆论、恶意造势的行为,最后被愚弄的还是网民、是社会公众。”朱巍对南都记者说,这种被做出来的舆情,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正在进行的《电子商务法》二审稿里,有涉及不许商业诋毁的内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也加入了互联网专条和商业诋毁的内容。

如何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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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网络营销(905)营销行为(3)网络谣言(6)网络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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