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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開展涉電公共安全“媒體觀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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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桂林9月6日電 (彭遠賀)9月5日至6日,南方電網廣西電網公司聯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組織媒體記者,並邀請法律專家,一起深入桂林市區、縣的中央噴泉及低窪地帶變壓器台區,開展涉電公共安全風險防范“媒體觀察”與“法治觀察”活動,現場直擊城市公共區域涉水觸電安全隱患,提出規范建議,同時進一步宣傳《電力法》和公共安全用電知識。

區域涉水觸電隱患依然存在

9月5日,參加“媒體觀察”活動的人員來到桂林市政府門前市民公園音樂噴泉。“這種露天噴泉,難免會有人去玩水,倘若噴泉內部絕緣破損,可能引發觸電。”現場檢查的桂林供電局市場營銷部專責李景順介紹,噴泉的動力系統與照明線路多敷設在水底,如果維護不及時,存在多重安全隱患,他建議噴泉管理方要定期維護。

針對發現的問題,桂林供電局在南方電網廣西電網公司的指導下,開展防涉水觸電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聯合負責音樂的噴泉管物業公司,轄區內的派出所,房地產開發商等相關部門和機構,重點對“天網工程”、公交站台、低窪易澇地段路燈等用電設施開展隱患排查,壓縮“隱患”存量﹔同時,提升低窪、易積水地帶變壓器台區建設標准,督促各用電單位、用戶做好自有產權設備的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並利用桂林生活網、桂林電視台等媒體發布涉電公共安全報道、雨天防觸電動漫,宣傳涉電公共安全知識,提醒廣大市民謹防涉水觸電。

打造涉電公共安全“桂林模式”

在低窪地帶,變壓器基座都比平常的要高出很多。據桂林供電局安全專家錢帥偉介紹,2009年桂林洪災時,安新小區十千伏設備被淹,由於當時監控到位,及時斷電,設備被水淹后未發生人員觸電。同樣,在陽朔桂花井公變位,標記2016年和2017年洪水水位的刻度均超出地面近1.5米,那兩年該區域變壓器幾乎被淹沒。得益於陽朔公司局主動停電,才避免了觸電事件的發生。

桂林供電局總結歷年抗洪經驗,嚴把涉水隱患關口,設備設計圖要求基礎標高必須高於歷史最高洪水位,並在圖紙上標注。易澇區域的存量設備基礎未達到歷史最好洪水位的,已全部完成基礎抬升整改﹔其次,做好易澇點配電設備及台區停送電順序預案,結合2016年和2017年受災情況,根據水位制定主動停運設備明細表,強降雨持續形成內澇后,在易澇點增加機動巡視人員,根據漲水水位變化趨勢,實施主動停電,避免發生設備漏電導致人員觸電傷亡﹔利用GIS平台中增加輸變配設備內澇風險圖的圖層並標出隱患點,為運維人員提供運維策略。

桂林供電局還主動幫助檢查客戶產權供電設備,指導客戶檢查配電設施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絕緣是否合格、小動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漏電保護是否配置齊全等。

9月6日,在陽朔陽光100客戶專變配現場,牆壁上黃色的水漬讓在場人員再次想起2017年那場洪水。當時陽朔縣水位超過歷史最高水位達到113.58米,該區域多數十千伏設備被淹。陽朔供電局採取主動停電措施,對有漏電導致社會人員觸電風險的設備進行隔離,做到了水漲到哪裡,電停到哪裡,水退到哪裡,電送到哪裡。連續七天七夜,陽朔供電局累計安排出動應急搶修1318人次,出動車輛143台次,最終圓滿完成抗洪保電工作,未發生一起因設備漏電導致的安全事故。

2018年3月,南方電網桂林供電局編寫涉電隱患回頭看工作方案,總結分析近三年隱患存在問題,有針對性的制定2018年隱患整治措施,並對通道下釣魚、線房、對地距離不足、設備斷線和絕緣破損等高發觸電隱患,按照輕重緩急,採取裝設警示牌、遷移/升高電杆、更換絕緣線等方式進行整治,未能永久處理的採取臨時管控措施。

針對暴雨天氣易造成人員觸電的問題,桂林供電局行文市安委辦聯合督促各用電單位、用戶做好自有產權設備的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

截至8月31日,桂林供電局共排查涉電安全隱患435處,已落實約400萬元資金對這些隱患進行整改。

涉電公共安全需要市民攜手共創

安全關乎每一人,如何確保涉電安全?

“除了制度與設施的完備,個人要掌握必要的防觸電安全常識。”南方電網廣西桂林供電局安全監管部安全監察專責祝結說:“具體要掌握幾點,一是雷雨天出行不要在電力設施周邊活動、逗留,燈箱等帶電設施周邊有大量積水,建議繞行,不要靠近積水、裸露線頭、掉落線纜的區域﹔二是平時嚴格按照規定排布線路,不要私拉亂搭電線。發現斷線,切勿靠近,並請求供電局專業人員處理﹔三是一旦發現觸電者,不要貿然靠近或接觸,盡快切斷電源通知供電企業及相關部門進行處置。”此外,祝結呼吁,要保護電力設施,發現盜賣、破壞電力設施及時舉報。

涉電公共安全有法可依

“電力設施產權歸屬如何確定?”

“如因涉水引發公共安全隱患,責任如何承擔?”

“對於非供電企業產權的電力設施,電力企業有什麼職責?”

活動中,媒體觀察團紛紛拋出疑問。

南方電網桂林供電局特邀法律專家蔣海霞對此進行了現場解讀,實際生活中一般存在如下三種情況:1.產權歸屬供電企業,由供電企業維護管理,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歸屬於供電企業﹔2.產權歸屬用戶,用戶自行維護管理,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歸屬於用戶﹔3.產權歸屬於用戶,用戶委托供電企業或第三方進行維護管理,則相應法律責任歸屬於供電企業或第三方。

從法律的角度,對於非供電企業產權的電力設施依法由產權人承擔維護管理職責,供電企業沒有職責,但是出於社會責任的角度,考慮到公共安全,供電企業實踐中會積極巡視,如發現客戶產權存在安全隱患會及時提醒其整改,一般採取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危害告知書》的方式要求用戶限期整改。但是供電企業的提醒也需要產權人重視及配合方可解除安全隱患。

接下來,桂林供電局將進一步梳理涉電公共安全隱患清單,繼續聯動政府部門,排查、治理自有產權供電設施的安全隱患﹔參與和協助推動與各級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建設,落實主動停運供用電設施、發布防范觸電預警等措施,有效防范人員涉水觸電事件。(完)

(責編:李敏軍、龐冠華)

Tags:安全(313)公共(81)活動(16)廣西(7)開展(6)涉電(1)媒體觀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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