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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法院环保合议庭开展“复绿补植”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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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通讯员 顾闻)3月12日正值“植树节”,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环保合议庭对审结的被告人冯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组织被告人开展“复绿补植”的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无锡新闻综合频道、无锡本地十余家主流媒体前往滨湖区马山地块对该案进行集中报道,现场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行政庭审判员包瑾玲,了解了补植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滨湖法院生态司法品牌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无锡马山素有江南果篮之称,尤以盛产杨梅闻名遐迩。本案被告人冯某是滨湖区马山街道栖云社区的果农,一直以种植杨梅为业。社区租赁给他种植的杨梅林位于该社区东钮湾底西南山坡上。由于对去年杨梅种植效益有所不满,冯某对自家杨梅林上方的一片山坡打起了主意。2016年底至2017年初,冯某先后十余次以刀具环剥树皮、锯条直接锯断等方式对生长在该处的105株(蓄积量共计8.5238立方米,价值共计人民币8867元)树木进行毁坏。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有自首情节,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林木植被造成破坏,主动赔偿树木损失并承担后期林木养护费等生态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53376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滨湖法院高度重视这次复绿补植的执行,从补植方案设计、施工计划落实、验收方案审查,一一把关。被告人已经将全部工程款项打入环保资金专用账户,专款用于该项补植工程,以确保工程的全面实施。3月12日上午,经过有序组织和监督,冯某及绿化工人紧锣密鼓地进行挖洞、培土、栽种、提水、浇苗等工作,栽种了榉树、朴树、榆树三个树种,整个补植工作将于3月13日前完成。该次复绿补植是滨湖法院联合多部门实践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又一次体现,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有效地促进了犯罪人人格和社会角色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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