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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先卖手机再“借”走用 骗取店老板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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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先卖手机再“借”走用,男子涉嫌盗窃被刑拘

楚天都市报11月14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宋建彬 白天燕)外地一男子游手好闲,在十堰拿着苹果手机到通讯营业厅打着出售手机的幌子,与店主达成售卖交易后继续在店内逗留,随后又将出售的手机借回使用,再趁店主不备将手机窃走。11月11日,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店主报警后,经过布控将男子抓获并以“零口供”将其刑拘。

男子先卖手机再“借”走用 骗取店老板3800元

“警察同志,有人以卖手机的方式骗走我3800元钱!请求帮助!” 11月11日晚18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接到该起报警。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报警的是火车站某联通营业厅的店主张先生,张先生称11月7日上午11时许,一名男子来到他的店内,拿着一部苹果8plus手机想要出售。经过协商,二人以3800元达成售卖交易,张先生遂用微信给男子转账3000元,又现金支付给男子800元。男子拿到钱后在店内溜达,随后又借故向张先生借回手机使用,最后趁张先生忙碌不备时将手机窃走。

民警随即调取了店内监控,监控显示男子在上午11时许进店,中间的确有张先生与男子转账和数现金交付的画面,之后男子一直在店内逗留,不停用手机打电话。一直到下午15时许,该男子趁张先生和店员忙碌之际,带着手机离开了营业厅。

民警在附近走访时得知,就在当日,离张先生店铺不远处的另一营业厅的店内,店主李先生讲述上午也有一名男子来店内售卖苹果手机,但当时他有事不在店内,店员只留下了男子的电话。经过现场核对,店员记录的电话号码和张先生转账的微信号是同一号码。民警当即出招,用电话邀约男子出面,经过严密布控,将其当场抓获。

经查,涉嫌盗窃的男子是云南26岁的杨某。今年7月杨某从老家来到十堰,一直没有正当职业。面对审讯民警,杨某称自己去手机店是为了给手机贴膜,除此之外他还找了另一番说辞,拒不承认自己打着卖手机的幌子获取钱款后再盗走手机的事实。

民警经过多方调查,依法固定了视频监控等相关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零口供”将涉嫌盗窃的杨某处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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